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报销的规定(试行)
一、 本规定根据《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居民医保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制定。
二、 受理费用范围:已参加2011年度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并于成功缴费到账的在校学生。
三、 受理申报地点:学院医务室
四、 申请报销相关证件材料:
①居民医保卡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备查)
③居民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④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
⑤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⑥病历复印件
⑦自行缴纳医保费的学生还需出示2011年度医保缴费单复印件
五、 具体流程:
1. 符合报销条件的学生需在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报销申请并如实填写《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医保普通门急诊报销申请单》。
2. 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并交到医务室。
3. 在医务室进行报销登记。
4. 医务室医生审核材料和报销金额并签字确认后,由医务室统一将申请表交于学生处签名盖章。
5. 申请报销的学生接到学生处通知后凭此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6. 如不属于报销范围,将不予受理。
六、 注意事项:
1. 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范围参照《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
2. 在学院指定的医院(1.从化市太平镇医院 2.从化市中心医院)就诊时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按90%支付。学生须在就诊日期后2个月内,到学院医务室填写报销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3. 下列情况发生的基本医疗范围内的费用经学生医疗费管理小组审核后,由专项资金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学生须在就诊日期后2个月内,到学院医务室填写报销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①学生因病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②经学院指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和学院学生医疗费管理小组同意转诊到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转诊单有效期为14天;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一般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病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
③法定假期(不包含学校开学期间的周六、周日)、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急)诊费用。
4. 学生参保缴费成功次月方可享受上述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此前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
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有关医疗费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不予支付:
①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②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③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④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⑤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6. 本规定有效期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医疗费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附: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医保普通门急诊报销申请单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医疗费管理小组
二O一一年九月
- 上一篇:管理系学生第二党支部...
-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1年在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