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是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交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党建与思想政治研究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研究新时期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学院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水平,推动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
第三条 在研究活动中,以群众实践为基础,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科学性、民主性、群众性,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本着继承、借鉴、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面向基层,服务于学院改革、发展与稳定。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学院党委所属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作为团体会员(会员单位)参加本会活动。在我院从事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相关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力的同志,承认本会章程,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并经本会委员批准,可作为个人会员参加本会。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宣传宗旨;
(二)承担研究会委托的研究任务和其他相关的任务;
(三)积极参加研究会的课题立项、研究,配合有关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调查活动及其他相关事宜;
(四)向研究会提交、推荐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及学术研究资料;
(五)向研究会反映有关信息和情况。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活动,有权获得或使用本会的各种刊物、简报和内部资料;
(三)有权对研究会的工作及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章 任务
第七条 根据上级研究会的部署和学院党委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规划,拟定主要研究课题,组织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为全院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进行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创造有利条件。
第八条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党委及有关领导部门反馈信息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继承、发扬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吸收、借鉴相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
第十条 与兄弟院校交流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的信息、成果和经验,积极参加广州市、广东省或全国性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活动。
第十一条 为学院各级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咨询服务,向学院党委反映会员、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对学院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活动进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党委的决定或要求,对在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评出优秀研究成果奖。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努力完成上级党建与思想政治研究会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党建与思想政治研究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其中常务副会长2名,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党群工作部提名,报党委会议批准。研究会理事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相关部门(含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研究会在会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常务副会长负责主要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处理研究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研究会设立专家组,成员分别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学术造诣较深的学者和有实践经验的管理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定研究会的研究课题;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优秀学术论文、研究成果;确定研究会年会议题等。
第十八条 研究会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学院拨款;
(二)上级拨款。
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
(一)调研、科研活动费用;
(二)论文发表、资料印刷费用;
(三)优秀研究成果奖励;
(四)有关会议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研究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研究会大会讨论通过,经学院党委批准后生效。